兰州如何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兰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1.应用条件:
因这种情况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
2.提取范围:
同时可以提取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加工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当年租金账单。租赁合同在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租赁商品房须提供:职工及其配偶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其中铁路职工须同时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单位出具,无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员工是单身,将出具单身员工婚姻状况承诺书。
4.提取时间限制:
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有效期内每年提取一次;商品房出租可在《无房证明》打印之日起30日内办理,每年支取一次。
5.取款金额:
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并计算,在账户余额允许的情况下,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金支出;商品房为租赁的,年提取额为职工及配偶当年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