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答:
1.应用条件:
因这种情况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在中心开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
2.提取范围: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同时提取。
3.加工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当年租金账单。租赁合同在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租赁商品房须提供:职工及其配偶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其中铁路职工须同时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单位出具,无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员工是单身,将出具单身员工婚姻状况承诺书。
4.提取时间限制:
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有效期内每年提取一次;商品房出租可在《无房证明》打印之日起30日内办理,每年支取一次。
5.取款金额:
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并计算,在账户余额允许的情况下,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金支出;商品房为租赁的,年提取额为职工及配偶当年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如何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
1.应用条件:
职工或配偶需要在兰州以外购房的,配偶公积金缴存地,或者铁路职工实际工作地在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管辖范围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提取范围: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同时提取。
3.加工材料:
取款申请表,身份证。
在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具有当地户籍的职工或配偶的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在公积金缴存地,须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状态必须为“正常”);铁路职工在实际工作地购房的,由工作单位在提取申请表“职工实际工作地认定”一栏中审核确认。
购房合同为重要要件的,要求提供:购房合同(不含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证明,其中购房合同须通过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渠道(网站、APP、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验证,或通过分支机构函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无法核实的,不予处理;需要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
所购房屋在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4.提取时间限制:
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提取,分别只能提取一次。
5.取款金额:
职工及配偶的提取金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总房款以购房合同总价、全款支付凭证金额或增值税发票金额中的任意一项为准)。
3.离职后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
1.应用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中心暂停使用超过6个月,账户状态为“封存”。没有在其他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范围: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3.加工材料:
《离职申请表》、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纳入公积金托管人管理的职工,还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托管证明。保管证书如有遗失,本人将当场签署保管证书遗失声明,然后办理提取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缴存职工的,不再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转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凭身份证办理,不再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直接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已经死亡的,提取人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继承人公证书等法律文本的,可以直接办理;无法出具上述法律文本的,由原存款单位协助核实并办理支取业务。
由于历史原因,有的单位虽然实际上已经关、停、并、转,但没有办理改制破产手续,同时单位也没有办理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此类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整体封存且连续停缴24个月以上的,职工本人前来办理销户手续的,职工可当场在销户申请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然后直接办理手续,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4.提取时间限制: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最后一个汇缴月份的次月起,可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5.取款金额:
全额提取账户。
4.在本市购房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
1.提取范围:
同时可以提取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加工材料:
取款申请表,身份证。
购房合同为重要要件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不低于总房款20%的付款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完税证明。
所购房屋在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3.提取时间限制:
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日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为准,一年内可以撤回,分别只能撤回一次。
4.取款金额:
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总房款以购房合同总价、全款支付凭证金额、增值税发票金额中任意一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