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

花丛炼心2022-08-16  18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

补贴对象

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失业残疾人、单亲抚养的未成年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女49周、男59周岁)的人员、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含县级)模范军人配偶、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及其烈士。

补贴标准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60%(829.4元),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作为补贴(现行标准为养老576.2元,医疗253.2元,合计829.4元,按照30%补贴248.82元)。

补贴期限

对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失业残疾人、单亲供养未成年人、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额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就业困难的9类烈士的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其余人员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女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男195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9周岁,无法办理当月退休生日)1年时,给予不超过1年(12个月)的补贴(以首次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

审查和确认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创业证明、大连银行存折(卡)、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填写《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申请确认表》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意愿调查表》。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后将数据上报至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将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通过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按规定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的发放

每季度末,区人社局将审核汇总补贴数据后转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区人社局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通过大连银行将资金存入实名制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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