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生医保缴费凭据
付款证明:
(1)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信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缴费凭证作为缴费凭证。
(二)通过移动智能终端(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器支付的,应当以机器打印的收据作为支付凭证。
(3)在银行柜台支付的,以银行回单凭证作为支付凭证。
(四)采用上述方式缴纳的,三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款书(电子缴款书与纸质缴款书具有同等效力,如确实需要纸质缴款书,可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打印)。
提醒:
(一)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和缴费。缴费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请咨询12333或辖区医保部门。
(2)缴费时请仔细核对“社保经办机构”必须是南宁市及其各县。如果显示的“社保经办机构”不是南宁市及其各县,请办理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三)符合政府缴费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实际无人照料的儿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特殊计划生育的父母子女)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医疗救助对象在认定的地点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