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
(一)医疗报销比例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相关规定疾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享受规定疾病门诊报销待遇。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一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5%;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也就是说,选择的级别越低,定点医院报销比例越高,级别越高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越低。
门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清单
注:苏家屯区中心医院和新民市人民医院尿毒症透析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补充检查和透析药品为70%。
(二)门诊总体治疗
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有常见病、多发病和意外伤害的,可通过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选择乡镇卫生院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其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可同时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最高支付限额按季50元,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乡镇卫生院累计计算。
(三)两种疾病的药物治疗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大学生除外),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备案后需要服药的,纳入“两病”门诊用药范围。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报销比例为55%,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8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21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210元。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能重复享受“两病”门诊药品保障待遇。
摘要:
1.规定病种保单适用于患尿毒症等疾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其中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治疗的定点医院。
2.门诊统筹政策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只选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院。
3.两病用药政策适用于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只选择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医。
三种门诊费用都可以报销,但必须在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部报销,不在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部的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