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12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穗府规字〔2019〕17号),称“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并指出“区政府筹集的人才公寓将供应给各区认定的人才”。供应目标可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根据岗位要求,结合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人才公寓政策,完善保障体系,分层分类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二。法律政策基础
本办法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7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思想和内容
(一)主要观点
《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主要规范荔湾区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分配和管理,明确分配对象和程序。
(二)主要内容
1.人才公寓的功能、定位和人才需求。一、人才公寓是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中高层次人才的租赁住房。二、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中高级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的人员。
2.明确提出建设方式。公寓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接受捐赠房等方式筹集,也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人才公寓。鼓励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筹集建设资金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筹资方式
(1)利用政府存量公房。在政府公房存量中,搜索筛选出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房,由区内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通过维修、改造、提质,将其变为人才公寓使用。租金定价完成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2)从拆迁安置房中转移。对普通商品房和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房屋征收需要的前提下,剩余房屋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后作为人才公寓出让使用。区内国有企业所属的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质量升级,完成租金定价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③全市国有企业专业租赁公司房屋整体租赁。一批位于我区辖区内或周边的优质房源,由区内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租赁给市内国企专业化租赁公司。根据我区实际需求并参考公房存量,作为人才公寓使用。
④建立本区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区内国有企业所属专业化住房租赁公司制定区内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库建设实施方案,与具备一定资质的住房租赁企业和优质闲置房源合作,建立区内人才公寓市场房源库,筛选符合条件的房源认定为人才公寓。
(2)建设模式
(1)配套建设方式建设人才公寓。积极配合落实《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定,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应配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我区的具体分配比例是结合年度需求、房源供应情况和全市统筹安排确定的。
②新建政府集中的人才公寓。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政府将优先在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设施相对完善的地区建设人才公寓。
③利用社会存量土地进行建设。
A.经市政府批准,广州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自筹资金建设人才公寓。公寓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人才准入条件由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制定。
B.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和预留用地所有者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屋、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公寓养人才,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C.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开发、运营或合资、入股等方式建设和运营人才公寓。
3.分销管理。
(1)供应商。
(1)区政府,受区政府委托筹集和建设人才公寓的实施机构供应对象:
A.原则上优先考虑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广州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中小企业仓储企业、荔湾区重点企业、荔湾区重点招商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人才。
B.当供应数量大于申请数量时,可以分配给其他有条件的单位。
(2)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自建公寓培养人才,原则上向本单位供应人才;有富余房源,可以供应给市、区认定的人才。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2)应用方法。高层次人才由个人(家庭)或单位整体申请租赁自住型人才公寓,中高级人才由单位整体申请租赁自住型人才公寓。
(3)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
(4)高层次人才申请规定
①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赁自住型人才公寓,最高5年不超过150平方米的100%房租补贴。
②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海外尖端人才等人才公寓。经区政府同意后另行安排。
(五)中高级人才应聘规定
符合条件的中高级人才可申请租赁一套自住住房,租金补贴不超过90平方米,最长2年不超过50%。
(6)房租补贴
租住人才公寓满一年的租户,凭一年缴费明细(或发票)、租赁合同、人才社保或纳税证明,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申请相应比例的租房补贴返还。审核通过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发放。
租住人才公寓不满一年的租客,不享受房租补贴优惠政策。
人才公寓租户不得同时享受人才公寓住房补贴、租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已享受人才住房实物奖励、住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货币形式住房补贴的,不再享受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4.管理和监督。
(1)租金管理。人才公寓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证明确定,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报送区发展改革部门。
(2)变革管理。承租人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如实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允许继续租住,不符合条件者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一个月内结清相关费用,腾退人才公寓。
①承租人劳动关系发生变化;
②承租人的人才水平、婚育状况、家庭结构、住房变动情况;
③其他应当申报的变更。
(3)租赁管理。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最少一年,最多五年。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自愿腾退房屋。期满后,申请人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赁价格缴纳租金。租赁合同期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后2个月内结清相关费用,腾退人才公寓。
(4)退出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按规定退出人才公寓。
①承租人不在本行政区域或申请人工作;
(2)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自有住房的;
(3)有其他不符合人才公寓租住资格条件的。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已分配的住房。不给予租金补贴优惠政策的,追回其违规享受的租金补贴:
①未按时申报变更;
(2)不符合人才公寓租住资格且拒不腾退的;
(3)改变人才公寓用途;
(四)擅自损毁或者装修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⑤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或无正当理由闲置人才公寓超过3个月的;
⑥合格人员资格被撤销;
⑦因犯罪受到处罚;
⑧违反其他有关规定或租赁合同的。
四。回答问题
(一)什么是人才公寓?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由政府及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统筹分配,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租赁住房。
(二)人才公寓面向什么群体?
本办法中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本办法中的中高级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第二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
公寓原则上优先考虑当年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广州科技创新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中小型科技企业仓储企业、荔湾区重点企业、荔湾区重点招商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人才。当供应量大于申请量时,可以分配给其他有条件的单位。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建公寓培养人才,原则上向本单位供应人才;有富余房源,可以供应给市、区认定的人才。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C) 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才公寓的人才需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
(四)人才公寓的面积是多少?
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的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要有多种户型,一般不超过150平米。
(注:《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中规定“中高级人才单身公寓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高层次人才人才公寓的单体建筑面积,按照高层次人才服务和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考虑到实际工作中有可能新建或少建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作为人才公寓使用,为保证房屋的最大利用率,我们参照黄浦区的做法,将上限定为150平方米,并在《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中规定了人才可享受租赁补贴的面积上限。)
(五)夫妻双方都是公认的中高级人才。他们可以申请两套人才公寓吗?
夫妻双方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承租一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每个申请人应享受的累计面积的80%。
(六)如果符合市、区的优惠政策,可以申请两套人才公寓吗?
同时,符合市、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七)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如何确定?租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人才公寓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证明确定,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报送区发展改革部门。
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最少一年,最多五年。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自愿腾退房屋。期满后,申请人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赁价格缴纳租金。租赁合同期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后2个月内结清相关费用,腾退人才公寓。
(八)人才公寓申请人是个人还是单位?
高层次人才由个人(家庭)或单位整体申请租赁自住型人才公寓,中高级人才由单位整体申请租赁自住型人才公寓。
(九)人才公寓的分配程序是怎样的?
人才公寓原则上采用集中公开方式分配,程序为:制定分配方案、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批、提交申请、资格审查、统筹配租、签订入住人才公寓合同、缴纳租金。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委或区政府同意,可采用定向配租方式分配公寓。申请、资格审查、配租流程参照集中公开配租模式的相应流程执行。
五、解释的方式和时间
解释: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