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条件]
基本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企业的税务登记地或统计关系在荔湾区。
2.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不受该条款限制。
其他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对象一:区级及以上公认的高层次人才。
对象二:符合我区中高级人才条件并在本单位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研究生学历);担任关键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包括副热带高压以上人员。人才所在单位或企业属于以下类别之一:
①当年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业主;
②广州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中小科技企业仓储企业;
③荔湾区重点企业,荔湾区重点招商企业。
对象三:符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我区主管部门研究批准的紧缺人才。
[申请材料]
(高层次人才或中高级人才以整体租赁形式申请时适用)
注:带*号的需提供信息,不带*号的根据报考条件选择提供信息。
序号1-序号5由企业提供,每个企业一份。
6号-16号由个人天赋提供,每个天赋一份。
申请人将1-11项的纸质材料寄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收件人:人才办;联系电话:020-8137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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