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品房备案价格指引
第一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首次申请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应根据可售土地价格、合理建筑安装成本、合理销售管理成本、应缴纳税费、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申请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经审核发现开发企业申报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暂停发放预售许可证或暂停销售备案。经审核确认的新建商品房申报价格为该项目本年度内申请的预(现)售批次平均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可根据拟规划的预(现)售楼的情况自行制定价格,但销售价格必须以楼(栋)为单位申报。同批不同楼(楼)申报均价之差不超过10%(地上四层及以下住宅同批不同楼(楼)申报均价之差)。
对第一批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第一批申请预售许可或现场销售备案的,销售价格定价原则参照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可售地价按照不高于其所在镇(园区)上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地价的90%确定;最近一年无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的,参考周边同房价水平的镇(园区),可出让地价不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