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户口婚姻登记/变更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公民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2.公安机关错误登记公民婚姻状况。
二。搬运地点
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籍窗口。
三。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文书。
注意事项:
1、在派出所直接负责登记的公有户、集体户、户籍业务,不查户口簿;户口簿丢失的,户口簿写明情况后不查。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到期或遗失的,说明情况后不再查验居民身份证。
2.如果配偶死亡,凭结婚证,警方会查询配偶常住户口的死亡注销信息,并进行登记。
3.被公安机关错误登记为结婚、离婚、丧偶的未婚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予以纠正登记。
四。结算期限和费用
就地解决;免费
五、办理流程
1。应用程序
窗口受理:持申请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受理机构的工作时间。
2、初步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或者符合驳回情形的,当场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或者驳回申请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并批准该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