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技能人才落户办理材料
处理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福建职业资格网(http://m.fz.bendibao.com/live/www.fjosta.org.cn)查询打印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格等级证书)材料。如对材料有疑问,接受审批的民警应登录福建职业资格网(http://m.fz.bendibao.com/live/www.fjosta.org.cn)进行核实;
(5)与福州市用人单位合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福州市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或本人在福州市合法持有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七)定居地址申请材料。
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乡(镇、街道)公示地址的顺序,将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
其中:
(1)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产权(自建房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明。
(2)迁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产权(自建房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公房租赁使用证、直系亲属证明(或结婚证等合法证件)、持证人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证明。直系亲属已在该地址定居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
(4)迁入就业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需提交无房证明,就业单位出具的无单位集体户或不同意落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