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其他城市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将纳入南京落户累计认可
2021年2月9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明确提出:
在省内其他城市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在申请落户时计入我市累计认定。探索长三角城市群内具备条件的省外城市实现同城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迁移制度。积极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建档立卡。
此外,南京将调整优化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和“暖心救助”改革。适应户籍和审批改革制度要求,修订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临时救助制度覆盖所有常住人口,细化认定条件,提高救助实效。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过渡,适当放宽相关准入条件,简化申请审核流程,探索在市域范围内申请常住户口,实行“户保”“人保”相结合,落实低保等边缘群体救助政策。制定政策意见,解决滞留3个月以上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问题,确保全市符合政策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