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落户福州市辖区办理指南
应用条件
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及未满法定婚龄的子女,在市辖区连续居住满三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市辖区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三年,在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或本人持有在市辖区依法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已纳税满三年),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市辖区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满3年的证明材料(受理民警在福建公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打印)。连续居住时间以连续取得居住证的时间为准,居住证发放前连续取得居住证的时间计入连续居住时间;
(4)与市辖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年以上,在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证明(或本人持有在市辖区注册的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满3年的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产权(自建住房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明。在市辖区就业单位名下住房落户的,需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本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在市辖区依法纳税3年以上)。
(6)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法定婚龄以下子女需要随迁的,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或使馆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之一)。
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验收部门
当地警察局的拟议安置
gt gt点击查看福州各派出所的地址和电话。
注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是指:
(一)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拥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和集资建房);(
2)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租住公有住房(含原廉租住房和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
(3)就业单位名下的住房(按单位产权每15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