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保险
由公司统一支付
居民医疗保险
1。社区居民: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缴纳(税银平台合作银行网点或网上缴费渠道)
(1)在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由社区居民本人或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机构,填写《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手续。对于申请续保的参保人员,应准确填写其社保个人号码。
失业人员还须提供其就业创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符合免除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听力语言残疾一级、视力肢体残疾一至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一至四级的残疾人视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免除劳动能力鉴定)。
(2)社区社保机构对个人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居民医保资格,打印《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税)登记表》。
(3)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小区居民凭上述打印好的表格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申报缴费期限内按照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方式(税银平台合作银行网点或网上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具有豁免资格的被保险人在办理申报确认手续后,完成下一年度的保险业务,无需个人缴费。
2。在校学生:学校组织集合
学生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年度申报缴费期间,学校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
(1)学校汇总下一年度参保学生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和申请保费补贴对象的免缴信息后,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平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学校组织收缴参保学生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后,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模板格式,准确填写参保学生名单及其缴费信息,发送至税务机关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缴费信息申报。学校收到税务部门的“申报成功”邮件后,于11月30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子扣款)进行支付,税务部门开具支付凭证。
(3)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学校向学生发放社会保险费(定额)电子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