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离职员工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范围+材料
兰州市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1.应用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中心暂停使用超过6个月,账户状态为“封存”。没有在其他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3.加工材料:
《离职申请表》、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纳入公积金托管人管理的职工,还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托管证明。保管证书如有遗失,本人将当场签署保管证书遗失声明,然后办理提取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缴存职工的,不再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转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凭身份证办理,不再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直接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已经死亡的,提取人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继承人公证书等法律文本的,可以直接办理;无法出具上述法律文本的,由原存款单位协助核实并办理支取业务。
由于历史原因,有的单位虽然实际上已经关、停、并、转,但没有办理改制破产手续,同时单位也没有办理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此类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整体封存且连续停缴24个月以上的,职工本人前来办理销户手续的,职工可当场在销户申请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然后直接办理手续,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4.提取时间限制: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最后一个汇缴月份的次月起,可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5.取款金额:
全额提取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