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离婚登记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一、处理条件
(一)批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一起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双方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的一致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6.分别提交近期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7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法》要求的文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非双方同意;
2.双方未能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
3.未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书面协议;
4.男方/女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结婚登记不在mainland China办理;
6.这个婚姻登记机关没有管辖权;
7.缺少男/女户口本;
8.缺少男性/女性身份证件;
9.缺少两寸单身男女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10.男/女身份证件不在有效期内。
11.常住户口迁出后,凭户口迁移证明前来办理;
12.男/女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不一致的;
13.男/女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内容与声明不符;
14.其他人。
二。处理材料
双方应同时到场,双方各提交2张近期2寸(3.5cm*5.3cm)单人半身免冠照片。双方应提供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建议A4纸)。
注:1。双方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如证件与结婚时提供的不一致,请同时注明)、地址及“于X年X月X日在XXX婚姻登记处结婚,结婚证号码为XXX”。其次,应当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的一致意见。如无子女、财产、债务问题,也应注明)。
2.当事人只能提供一份结婚证的,应当书面声明另一份遗失(损坏)。两者都不能提供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1)内地居民
1.当事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交的,可出具临时身份证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注:以上结婚证及补充证注明的内容。
2.结婚证。
(2)香港居民
1.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已过期,公民姓名变更或损坏得面目全非,请申请新的有效身份证);
3.结婚证。
(三)澳门居民
1.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已过期、公民姓名变更或损坏无法识别的,请换领新的有效身份证);
3.结婚证。
(4)台湾省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本人台湾省户籍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已过期、公民姓名变更或损坏无法识别的,请申请新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结婚证。
(五)外国人
1.有效护照(护照有效,签证未过期并加盖合法入境章;现有护照号码与结婚证上的护照号码不一致的,新旧护照一起携带。如果你没有旧护照带旧护照复印件);
2.结婚证。
(六)海外华人华侨
1.有效护照(护照有效,签证未过期并加盖合法入境章;现有护照号码与结婚证上的护照号码不一致的,新旧护照一起携带。如果你没有旧护照带旧护照复印件);
2.结婚证。
三。处理时限
立即做它
四。相关服务
(1)咨询
1.咨询方法
(1)窗口咨询。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3149914,0871—63196695。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ynzwfw.yn.gov.cn/;咨询网站实施机构:http://mzj.km.gov.cn/.
2.咨询回复
(1)窗口咨询由昆明市民政局窗口即时解答。
(2)电话咨询由昆明市民政局窗口即时接听。
(3)网上咨询由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通过网上咨询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处理流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打0871-63149914咨询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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