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费率

公证处上班时间2022-08-16  5

沈阳如何计算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时间?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怎么算?

答:失业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为缴费时间,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后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一年内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一、申请失业保险的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后求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应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再就业;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培训的。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失业保险费增加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从第5年起,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失业保险费增加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照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为1719元。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为1814.5元。

对辽中、新民市、法库、康平县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为1476元;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标准由每月1463元调整为1558元。

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实施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四。申请流程

申请失业保险或失业补贴的人员可通过网上全国人社事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12333.gov.cn)申请,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办理窗口当日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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