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房、人才房、房屋修缮等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
(一)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向园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意向登记,轮候期间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二)在轮候期间,市、园区、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轮候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书面告知。
(3)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到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
(四)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房后放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