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指南
沈阳创业孵化基地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一)申报条件
范围:
1.“沈阳创业孵化基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已录入数据库。
2.创业孵化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在基地注册、实体工作、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创业企业不少于15家,创业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按照基地每年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行(水、电、房租、供暖等费用)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的50%计算,最高运行补贴不超过50万元/年。
(二)申请材料
1 .《沈阳创业孵化基地运行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2.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合作共建需提供合作合同)、可支配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体系等基本信息;
4.基地孵化单位的营业执照,孵化协议(协议载明水电暖气、物业管理费、场地租金等各种费用。)、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沈阳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企业统计表》;
5.申报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的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凭证等财务信息。
(三)处理过程
申报→区县人民团体初审→市级人民团体认定→公示→补助资金拨付。
(四)申报时间和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区县上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5)相应表格下载网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shenyang.gov.cn/
(6)政策基础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的意见》(辽〔2020〕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稳定措施的实施意见》(沈〔2020〕13号)、 以及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定就业措施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关于创业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任申社发〔2020〕55号)、关于创业孵化基地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任申社发〔202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