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核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等标识,建立购买和实名制销售台账;
(二)建立明示告知制度,在销售场所通过公示、销售凭证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三)在销售时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告知其所售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
(四)售后提示或者帮助消费者注册。
本条例实施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电动自行车修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经质量检验,符合相应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零配件;
(2)待维修或更换的电机符合原车设定的额定功率,并在发票中注明更换电机代码;
(3)待维修或更换的蓄电池符合原车设定的额定电压和电流;
(四)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维修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