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电动自行车装载物规定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式安全儿童座椅。
电动自行车上的载物,高度距地面不得超过1.5m,宽度距车把不得超过0.15m,长度前端不得超过车轮,后端距车身不得超过0.3m,载物不得散落、散落。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的车辆来源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和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并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并说明理由;提交的证件、凭证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