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注销

崔子2022-08-16  15

临汾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不得上路行驶:

(一)车辆因毁坏、丢失、报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

(二)因质量问题;

(三)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对过渡期内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届满,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号牌。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驾驶时收听、浏览电子通讯工具,或者手离开车把,手里拿着东西;

(二)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三)牵引动物;

(四)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安装影响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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