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特种作业培训补贴申领流程
申请程序
(一)申请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在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企业统一代工,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省级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向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培训机构的税务发票,并保留复印件;
(4)留存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6)企业代理的,除代理员工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代理员工签字确认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师(企业代理)名单》(附件4)。
2.企业应用。企业出资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12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
(2)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人员签字确认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员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企业组织培训)》(附件3);
(三)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四)企业资助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应当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并留存复印件。
(二)审计。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审核个人和企业申报材料,每月月底形成《沈阳市提升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服务和行政执法中心汇总审核,形成拟公示人员名单。
(3)宣传。【/s2/】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公示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号码的身份证号)、补贴金额、特种作业操作证名称、发放时间等。在本部门的网站上。
(四)拨款。对公示无异议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审核培训补贴材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经审核符合培训补贴申请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