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特种作业证培训机构办理

网络安全密钥2022-08-16  11

沈阳特种作业培训补贴申领

一、配方依据

根据《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9〕10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7号), 以及《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辽人社发〔2019〕11号)、《关于实施辽宁省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辽急发〔2020〕5号), 以及《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充规定>的通知》(社发〔2020〕36号)和《沈阳市应急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辽宁省关于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沈应急〔2020〕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相关工作的通知》(社发〔2020〕54号)。

二。保单条款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补贴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沈阳市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离岗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并在发证之日在沈阳市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四。补贴方式

企业出资组织员工培训取得证书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企业;如果员工个人出资参加培训以获得证书,补贴基金将直接补贴员工个人。你不能两者兼得。

五、补贴标准

在补贴范围内且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准锻炼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六。申请程序

(1)应用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在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企业统一代工,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省级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向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培训机构的税务发票,并保留复印件;

(4)留存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6)企业代理的,除代理员工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代理员工签字确认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师(企业代理)名单》(附件4)。

2.企业应用。企业出资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12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

(2)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人员签字确认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员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企业组织培训)》(附件3);

(三)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四)企业资助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应当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并留存复印件。

(2)审计。各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审核个人和企业申报材料,每月月底形成《沈阳市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报市人力资源服务和行政执法中心汇总审核,形成拟公示人员名单。

(3)宣传。市人力资源服务和行政执法中心公示企业名称、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号码的身份证号)、补贴金额、特种作业操作证名称及发放时间等。在本部门的网站上。

(4)拨款。公示无异议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培训补贴材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经审核符合培训补贴申请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拨付。

七。其他事项

特种作业人员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补贴的截止时间可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申请补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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