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一)资助经济困难儿童的教育和生活费用,标准为500-800元/年。
(二)农村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每天向每名学生提供5元钱的营养餐补助,标准为1000元/出生年。
(3)校内资助。
从业务支出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学龄前儿童救助。
二。义务教育资助项目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生和建档立卡的农村非寄宿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对于标准小学寄宿生1000元/年,非寄宿生500元/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年,非寄宿生625元/年。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每名学生每天提供6元钱的营养餐补助,标准为1000元/出生年。
三。普通高中资助项目
(一)免学费。
对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公办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扶贫帮扶学生)免除学费,标准为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国家补助金。
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分别为1500元/年、2000元/年、3500元/年。
(三)贵州省扶贫助学。
对就读普通高中、贵州省农村户籍的贫困学生给予扶贫专项补助,标准为1000元/出生年;免除(补助)课本费,标准为400元/出生年;免(补)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出生年。
(四)校内筹资。
提取学校业务收入的3%-5%用于助学。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的项目
(一)国家补助金。
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县一、二级农村学生(不含县)补助标准为2000元/年。
(二)免学费。
对象均为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标准为2000元/年。
(三)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优秀学生,标准为6000元/年(2019年起执行)。
(四)贵州省精准教育贫困学生资助。
对就读于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的贫困学生提供扶贫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出生年;免除(补助)课本费,标准为400元/出生年;免(补)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出生年。
(5)校内资助。
提取学校业务收入的3%-5%用于助学。
五、普通高校资助项目
(一)本专科(高职)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本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成绩特别优秀者,标准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给予资助。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拨款。
对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学生给予资助,标准为3800元/年、3300元/年、2800元/年。
4.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助学。
对就读于本专科(高职)且户籍在贵州省农村的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补助,标准为1000元/出生年;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本科3830元/年,专科(高职)3500元/年。
5.国家对服兵役大学生的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并给予学费补助。标准是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年。
6.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一次性奖励。
对入伍的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在校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毕业生,本科不低于7000元/人,专科不低于6000元/人,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2019年起)。
7.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基本就业或服务性学费。
在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贵州省省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大专(高职)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年。
8.校内资助。
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拿出10%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俭学、临时生活补助、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学生资助。
(二)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业成绩突出、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突出的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年。
2.国家拨款。
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均给予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年,硕士生6000元/年。
3.学术奖学金。
奖励列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8000元/年。
4.生源地信用贷款。
自2021年秋季起,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生,下同)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至不超过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用。
5.国家对服兵役大学生的教育资助。
对征集服义务兵役、征集服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标准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
六。学生资助申请流程
(一)各学段学生资助:对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予以保障。
(二)在原居住地办理学生贷款
应在学生入学前注册地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自2021年秋季起,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生,下同)申请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至不超过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