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管理服务组织报告劳动者信息,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的,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管理服务组织,告知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二)批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小贴士: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住所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