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瓦房店户口迁入大连需要什么手续?
答:根据《大连市户籍管理规定》(大政〔2020〕5号),瓦房店户籍迁入大连市主城区、新城区的,参照外地户籍办理。
结算申请流程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业务结算流程。
(一)引进人才落户流程
1.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得到市级相关部门认定;人才学历可通过Xuexin.com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国家职业资格人才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或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结果查询”系统查询,由属地派出所注册民警核对确认。手续齐全,当场出具准迁手续。
2.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级工,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受理,手续齐全的,当场出具准迁手续。
(2)本市高校招生流程。
高校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手续齐全,当场完成。
(三)按政策规定回原户籍所在地定居的人员的落户过程。
由当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4)无军籍的退役转业军人、离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的落户流程。
由当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5)随军家属的结算流程
同一户籍政策区域内的兵役机关部队合法稳定住所或驻在部队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理手续,当场出具准迁手续。
(6)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定居流程。
本人或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理手续,当场结案。
(七)经大连市组织部门批准或调入本市落户的人员。
由当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手续齐全的,当场出具准迁手续。
(八)经设区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大连市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的落户流程。
由当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手续齐全的,当场出具准迁手续。
(九)税收贡献企业家结算流程
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手续齐全,当场出具准迁手续。
(10)“三难”安置流程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手续齐全,当场出具准迁手续。
(十一)新城区或新城区的定居过程。
由当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手续齐全的,当场出具准迁手续。
(12)新城区户籍居民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的居住落户过程。
合法稳定居住地派出所受理审核,手续齐全,当场结案。
第十一条区、市、县公安(分)局受理审核业务结算流程。
(1)经大连市政府批准迁入建制的人员落户流程。
入驻地市县公安局(分局)受理审核,完成手续,7个工作日内出具准迁手续。
(二)综合积分人员结算流程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网上申请或窗口现场申请,落户地市县公安局(分局)受理审核,完成手续,7个工作日内出具准迁手续。
1.网上申请方式。申请人注册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网站,按要求填写积分指标内容,上传提交。落户地公安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网上通知申请人。经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持原手续到审批窗口申领准考证。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审批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2.窗口现场申请方式。申请人可持原手续直接到落户地市县公安(分)局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积分窗口办理。审批流程和时限与网上申请相同。
第三章相关解读
第十二条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市间断缴纳的,单位进行补缴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证明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期间。
第十三条 本市高层次注册人才的非本地户籍父母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方可落户。
第十四条符合《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新区有合法稳定就业,申请落户主城区或者新区的,应当在主城区或者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十五条 批准落户的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登记使用的身份信息与其入伍前户籍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按照其入伍注销登记的户口信息办理落户。
军队干部对档案中的出生日期有疑问的,按照干部任免权限,由军队相应的干部(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出生日期确认书》,出生日期以《出生日期确认书》为准。
第十六条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家庭成员可以参军,落户地点应当是兵役单位的实际居住地。部队驻扎在主城区、新城区的,可以在合法稳定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军人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单位随军家属集体户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落户时应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驻军证明。
第十七条 原户籍在本市农村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回家定居;无户口,刑满释放人员在原户口所在地本市农村落户的;退伍军人事务局对退伍军人进行了审核,并签发了在本市农村定居的手续。落户地公安机关审查相关手续后,予以办理。
第十八条纳税企业家缴纳的税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税务局纳税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为准。
第十九条再婚、离婚人员申请随未成年子女迁居或者投靠的,应当依法先取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第二十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相应要求办理:
(1)配偶为原城市居民的,因故死亡后,有未成年子女在本市需要照顾,且未再婚的,可以向未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其他在外省市合法落户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二)夫妻双方均为本市驻军现役军官,且一方符合随军条件,或者一方为现役军官,另一方为本市居民。现役军官父母可按照父母随迁子女政策,在子女服役单位同一户籍政策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父母对子女依赖政策中规定的“子女在本市落户时间”条件,按现役军官在本市服役年限办理。
(三)驻军现役军官在本市已符合国家政策落户的,其户籍所在地区与原服役单位为同一户籍政策地区的,其服役年限可视为“在本市落户时间”。
(四)按政策已回原户籍地定居的人员,作为被投靠户口的人员,从迁出或注销户口时起应连续计算。
(五)被投靠人的父母或者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承租人同意投靠人登记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复员军人、军工、无军籍退休退职工人等。,凡在本人服务单位取得《中国人民解放军住房证》或房屋产权单位营房部门合法居住的军队住房证,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的。符合上述条件者,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
(6)被信任人户籍登记地址应与其合法稳定居住地址一致,否则不予申请避难。
(七)已被大连市社会福利院收留抚养的无户口弃婴(儿童),经民政局出具《无户口弃婴(儿童)落户通知书》(见附件2)并进行DNA比对后,可落户大连市社会福利院集体户口。
第二十一条符合《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落户条件的人员或者新城区户籍居民迁入主城区,其合法稳定住所共有或者共有房地产权利的,产权人之一可以申请落户(配偶和未婚子女共有的除外)。申请人应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居民身份证及他们签署的同意迁入落户的书面声明。
具有共同不动产权利的合法稳定住所,只能迁移定居一次。
第二十二条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新城区或城镇落户的人员,在主城区缴纳社保且在新城区或新区缴纳社保未中断的,认定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参加综合积分落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要求处理:
(1)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积分落户。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在本市缴纳社保期间取得外省市证明的,不予认可。
(三)综合积分落户,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购买的合法产权房屋与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合法产权房屋享有同等积分权和积分。
(4)农村居民家庭迁移是指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本市定居的迁移。
(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积分落户申请人,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表。
(六)积分落户申请人被告知按照规定需要补充提交程序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审批时限按照补充程序提交后的时间重新计算。
(七)被批准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应在60日内完成落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重新审核落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