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办理须知
办理南京居住证须知
1.拟在宁夏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年满16周岁的,应当申领居住证;16岁以下自愿申请。
2.江苏实行全省“一本通”制度,居住证全省通用。已经在省外城市办理居住证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但要持居住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第一次办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重置费按照省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支付。
4。办理南京市居住证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居住类型提交相应的居住证明:
①居住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②居住非租赁房屋的,提交业主身份证件、业主同意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登记证明和租赁合同。
④住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的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住在学校宿舍的,提交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5.去派出所领证的时候要带上身份证和相关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核实后,复印件由派出所保管,激活并开具证明。
6.经核查,发现相关居住证为伪造,以欺骗手段取得居住证的,不予发放居住证,并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