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普通护照办理指南
普通护照申请服务指南(通用)
一、处理条件
具有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和驻地部队现役军人。
二。办理手续
(1)处理流程
填表拍照-取号-提交申请并领取回执-支付-邮寄(可选)-领证。
(2)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制作)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已通过湖北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检测的照相回执。
3.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也可提交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以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4.如申请人未满16岁,仍需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有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合法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函》,必须按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6.除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函》外,现役军人和军队管理的退役军人还需提交军官(退伍)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以劳务为由申请护照,必须提交加盖意见的《境外劳务人员招聘申请表》。
8.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办理。
地址:武汉地区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