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
太原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标准:
按照企业和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行补贴。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补贴金额为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70%。核定参照原失业保险补贴核定程序执行。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企业已制定稳定就业措施,并书面承诺在政策执行期内不裁员、不减员;
(三)上年度新增失业人员占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的比例不高于4.2%;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不在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中。
支付程序申请: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发[2019]28号、[2018]41号等文件要求,企业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审核确认后填写山西省(太原市)企业申领失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表, 企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太原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点击此处下载申请表),市人社局失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审批),经参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拨付资金。
“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且有恢复希望的企业”可申请“[S2/]紧急稳岗补贴”。
实施标准
补贴按照月人均失业保险标准和2018年下半年6个月的年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执行。
允许有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公司在补缴上一年度欠费并签订历史欠费补缴协议后,享受应急岗位稳定补贴。
申请“应急稳岗”的企业在满足前款缴费稳岗补贴政策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17年开始出现亏损;
(2)2018年利润总额小于等于零,或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下降50%以上,或2019年连续三个月亏损。
申请处理时间:
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集中办理岗位稳定补贴的一般情况为即日起(2019年6月21日)三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