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结婚证补办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婚姻登记证的内地居民,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外国人换发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华侨、外籍华人在办理婚姻登记证时,应提交本人有效护照;
港澳居民申请结婚登记证的,应当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台湾省居民申请结婚登记证,应当提交在台湾省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应当提交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查询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核实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遗失或者难以核实的证明。确实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查档情况,并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证、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公安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档案所在单位、村(居)委会、两名近亲属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具近亲属婚姻状况证明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申请补领时所持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其中,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时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客户还应提交其身份证件。当事人在外国公证处办理的委托公证书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交相同格式的全文中文译本。
5.已换发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