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住证办理要求连续居住半年的理解
2021年更新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面落实将市场主体缴纳医疗社保、就业登记、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登记时间纳入居住证登记时间范围。对于居住登记时间在半年以下的流动人口,可提供能够证明其在当地实际居住和就业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如连续时间为半年的医疗和社保缴纳记录、有合同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有登记时间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等。,然后办理居住证。
2017年更新
根据《福建省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福州市居住证所需材料:只需满足以下条件且居住半年后即可取得居住证(需暂住登记),而之前的证明材料对就业人员、有住所人员、学生要求更严格。
1.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4.就业(聘用)证明;
5.社保缴纳凭证等。;
6.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7.房屋租赁合同;
8.出租方、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9.继续学习证明材料;
10.取得学籍,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就读。
同时要求具备11种材料中的一种,且居住半年。计算方式从暂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居住满半年不可以。居住证是依法享有本市居住证权益的唯一合法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