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二手车过户办理指南
长沙市机动车所有人发生变更时,需要办理转移登记。
处理条件
1.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指定地点验车,并办理转移登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车辆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二)海关监管机动车未经海关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处于抵押登记和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五)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七)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八)机动车被盗、被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