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居住登记办理指南
南京户籍条件:
提示:居住登记可以和居住证一起办理。
1.非南京户籍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南京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南京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年满16周岁,因工作或经商拟在南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在办理居住登记的同时,办理居住证。
3.未满16周岁或暂住在其居住地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南京市户籍条件材料:
1.南京市户口所需材料与居住证相同。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根据以下相应情况,准备相应材料之一:
①居住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②居住非租赁房屋的,提交业主身份证件、业主同意居住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③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可办理居住证。但如果租赁的房屋是违法的,或者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不允许办理居住证。
④住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的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
⑤住在学校宿舍的,提交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2.如果是第一次来南京,需要办理居住证,可以直接携带办理居住证的所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可与居住证同时办理。
处理地点:
居住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