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缠夫2022-08-16  13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规定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相关规定:

(1)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灵活就业身份首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连续缴费满三个月(三个月内中断后视同连续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本办法颁布后,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我市统筹范围内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且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可在中断期间缴纳医保待遇,缴费当月可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如果3个月内未付款,或超过3个月未付款(不允许付款),将设置3个月的等待期。

(三)在外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申请转移并继续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转移并继续前3个月内(含3个月)中断缴费的,可按规定补缴医保费,并在缴费当月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3个月内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未缴费或中断缴费(无法缴费)的,设置3个月的等待期。

(4)连续2年(含2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前未中断缴费,或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且中断缴费的,在缴费当月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如果3个月内未付款,或超过3个月未付款(不允许付款),将设置3个月的等待期。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9659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