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材料+流程)
毕业3年以上来汉工作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一)处理条件
1.大专毕业满3年,3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含经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的毕业生,30周岁以下的大专学历;
2.在本市就业创业。受聘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工作创业,在中心城区和开发区落户的,需要自己的产权房;
5.如仍需随配偶、子女、父母落户,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从武汉公安网上派出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签字);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1年以上;创业人员应提供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纳税证明(合伙人还应提供股份证明材料原件);
5.已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法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单位集体户或者单位工作所在社区的公共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查住址;
6、有符合避难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处理过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填写《户籍申报登记表》,向居住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户籍材料补正通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账户受理单;
3.分局审核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迁入证明或准予入户通知书。
(四)处理期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