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条件+材料+流程)
在汉就业创业的博士生、硕士生落户
(一)处理条件
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含经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3.在新城区工作创业,在中心城区和开发区落户的,需要自己的产权房;
4.如仍需随配偶、子女、父母落户,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拟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从武汉公安网上派出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签字);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报告书》,薛鑫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com,或“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证或学位证”);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提供其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纳税证明(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原件);
5.已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法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单位集体户或者单位工作所在社区的公共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查住址;
6、有符合避难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处理过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填写《户籍申报登记表》,向居住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户籍材料补正通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账户受理单;
3.分局审核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迁入证明或准予入户通知书。
(四)处理期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