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河蔡颖-技能人才落户指南
一、结算条件
(一)高职高专毕业,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年龄不超过30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40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0岁。
(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毕业,在天津市工作满一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40岁;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引进人才落户:
1.退休人员;
2.已领取基本养老金;
3.在津无就业的人员,申请落户之日,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
4.在天津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申请落户之日,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
二。准备材料
1.全日制学历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双面)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提示:
1、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机构公章);
2.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机构公章);
3.技工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机构公章)。
根据结算地上传要求:
1.如果已经以自己、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名义落户,需要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可以反映房屋的产权和权属信息页面;
②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业主同意落户的声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与业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本人名下的房屋不需要上传);
(3)房屋为业主、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的,须上传房屋所有权证。
2.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某人才集体户或区内某人才集体户落户的,不需要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其他元素: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和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和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工作人员等非企业工作人员也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合法存在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定居地: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房产;
2、单位集体户;
3.天津市无产权房、单位无集体户的人才,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集体户(单位所在区集体户)落户;
4.天津无就业单位的人才,由集体户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备案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操作流程
1.注册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天津公安”APP或微信官方账号(要求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看完责任通知,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
4.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果个人信息有误,选择“异常信息”按钮,勾选异常信息,点击“确认错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天津有工作,选择“技能人才”)。
6.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
7.提交成功页面。
五,业务处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点击个人中心“业务网点进展”中的“查看”按钮,可查看申请的结算信息和处理状态。
注:如需变更申请结算的联系电话(申请系统默认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点击个人中心中联系电话右侧的“查看”--变更按钮,输入要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