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胎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问题]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怎么算?
[答案]
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按再婚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可生育三个子女。
相关扩展: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重点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完善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其中,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明确规定提倡适龄结婚生育,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繁殖的条件是明确规定的。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同等数量的子女。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子女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