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接收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个人意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中断就业;
3.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
注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当及时办理停发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可以直接在张家港电子社保卡APP办理“停止失业待遇”手续。
再次失业时,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
处理渠道:
手机:张家港电子社保卡APP
办理流程:
1.登录后,在首页进入“服务大厅-失业救济”,点击“失业救济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提交。
2.申请提交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您可以在“失业待遇查询”中看到审核结果。
3.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的,显示可领取月数、失业保险金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