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海口就业落户要什么材料?
海口市外地户籍一般落户材料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居住证;
(2)系统无法验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保清单;
(3)自有房屋应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私有产权住房),提交租赁证明;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材料;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提交政府相关单位出具的租赁证明或住宿证明;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提交集体宿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人员协议(三种材料之一)、租赁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系统核查或居民户口簿不能反映夫妻关系的,一并提交结婚证;
(5)系统核查或户口本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亲子关系合法证明、学生证或学籍证明、退休证明。
处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提出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的,可当场办结;由派出所受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处审批,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