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条件一览
申请南京市积分落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3)无严重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正指标和负指标组成。
总分是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得分。
1.基本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年限。
(一)按申请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月缴费积分。
(二)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情况,每月计分。
2.加分指标包括十二项指标: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兵役情况、住房情况、落户面积、纳税情况、社会服务情况、表彰奖励情况、就业促进情况、科技成果情况。
(一)根据申请人年龄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二)根据国家教育系列和教育部门认可、认可的国内学历(学位),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学历(学位)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
(3)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者,可获得相应积分。
(四)根据申请人的军龄确定是否加分。
(五)根据房屋性质和面积确定分值和累计分值,最高不超过90分。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
(六)根据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确定是否加分。
(七)根据申请落户面积,确定是否加分及分值。
(八)根据纳税人、金额、期限等情况。,来决定是否加分和得分。
(九)根据在本市参加社会服务的情况,确定是否加分和分值。
(十)根据国家、省、市综合奖励情况,确定是否加分和分值。
(十一)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确定是否加分和分值。
(十二)根据科技成果的类型和在本市的实际应用,创造效益,确定是否加分和分值。
同时,有“纳税”和“促进就业”附加指标的,只计算一个附加指标,由申请人选择。
同时,拥有“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层次”加分项的,只计一个加分项,由申请人选择。
3.降分指标是本办法附表所列违法行为、不良信用和犯罪记录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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