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京调整人才落户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一、本次通知对落户条件做了哪些调整?
答: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类人群:本科学历者和大专学历者。
具有本科学历的,落户年龄上限由40岁提高到45岁,其他落户条件不变,按照《南京市关于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技术技能人才落户南京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具有大专学历的,落户年龄上限定为40周岁,在我市缴费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的,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二。《通知》对符合大专学历人员的学历有哪些要求?
答:通知中的“专科学历”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国民教育序列中,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取得的专科学历。
申请人可以查询唯一的网站“薛鑫。com”进行学历认证,并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如果2002年以前获得的学历证书不能被薛鑫认证。com,需向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明报告》。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江苏省学历认证工作。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通过学历教育,仅取得学位证书,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符合《通知》规定的落户条件。
三。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45周岁以下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申请居住登记,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薛鑫在线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南京市缴费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保满6个月的40周岁以下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薛鑫在线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四)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缴费证明;
(5)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四。符合《通知》中落户条件的大学生如何确定落户地点?
答:登记户口应遵循家庭第一、集体第二的原则,在我市市区落户。
申请人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市区合法稳定的住所落户,并登记为家庭户。本人在合法稳定住所定居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工作单位设立的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函;没有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所在地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落户,提交人才服务中心的同意函。
不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的社区集体户进行登记落户。
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户口的,应当向所在地区级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中心和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在宁无自有住房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本人在宁无直系亲属、集体户等落户条件的,需提交落户信用承诺书进行书面承诺。
【/s2/】五、《通知》中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些类型的房屋?
答:《通知》中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可作为落户地点,包括房产证或权属证书为居住用途的我市市区房屋、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证明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租房、单位办理的公租房租赁证明的房屋等。
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房,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六。可以在网上申请结算吗?
答:目前,“我的南京”和“江苏政务服务”app已开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宁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工作单位无集体户、无随行未成年子女人员的网上申请。高校毕业生网上申请系统正在建设中,完成后即可网上申请。
七。应届毕业生按什么政策落户?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落户,也可按毕业生就业政策落户。
根据就业政策,持《登记证》申请来我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仍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的规定:通知》(郑宁桂字〔2016〕16号)执行,公安机关不再查验《登记证》和《迁移证》中的人社部门审核专用章。
八。请问在哪里可以咨询下载居留申请表和落户承诺书?
答: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告栏下载户籍申请书和落户信用承诺书。
九。符合《通知》要求的大学生在哪里提交落户申请?
答:申请在本市市区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应当向公安局户政中心和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本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应当向集体户所在地的公安局户政中心和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在现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应当向现居住地公安局户政中心和派出所提出申请。
十、大学毕业生如何打印社保记录?
答:如需打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可在我市任一社保自助终端或社保经办机构柜台打印,也可在“我的南京”APP上在线打印个人保险缴费凭证。
XI提供假证落户怎么处理?
答:在入户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含承诺)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纳入自然人失信信息记录;已经落户的,注销户口,回原籍。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