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临时身份证如何办理
处理对象
福建省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本省居民。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自行申领临时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其监护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应用方法
申请人本人(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凭居民身份证领取证明或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到省内任一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公民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补领)二代身份证的同时,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事后也可以携带申请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
受理:在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表》。申请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证》和收费收据。
证件准备:制作并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签署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
证明:申请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要将之前申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程序和时限
派出所受理,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签发。3天内可以到暂住证领取地派出所领取临时证明。
收费标准和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展改革委发[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收取10元工本费。
处理地点
到省内任意一个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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