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公务员2022省考职位一览表
点击: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务员。
点击:贵州省2022年省市县乡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警察职位。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
全省(不含贵阳、遵义、铜仁市、黔西南州)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2366人,其中公务员1776人,人民警察590人。
三。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目标
1.本省户口或本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包括被定为实习生、定向到特定单位工作的人员)。贵州省三个乡村振兴县中的66个贫困县(附件3)的乡(镇、街道)岗位资格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毕业。
2.具有外省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挂职和定向到外省的人员)。
3.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遴选服务贵州省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4.贵州省三类乡村振兴县66个贫困县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6.申请的年龄要求:
(一)报考省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2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除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机关、省司法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2月23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或报考法医学、监狱(医院)医学、心理矫治等岗位者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7.明确要求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参加实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有在军队团及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有在军队服现役的退役士兵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根据《关于明确公务员考试录用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确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
8.面向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202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只能报考其所面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岗位。
9.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到2022年12月,“三支一扶”计划、“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人员应服务满2年。
(2)到2022年12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工作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3)“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应为在贵州省服役满五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
截至2022年2月23日,在贵州省66个贫困县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的在职职工,可报考该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10.截至2022年2月23日,在贵州省三类乡村振兴县66个贫困县任职3年以上的村(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可报考所在县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
截至2022年2月23日,贵州省各地党委(党组)选调的连续两年(两类班子工作时间可累计)担任或已担任第一书记或班子成员的人员,可报考所在县(市、区)选调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11.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人员必须是退伍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
3.被开除公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
7.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起贵州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截至2022年12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服务期未满。
9.截至2022年7月,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不是2022届毕业生。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报考人员录用后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的职位,也不得报考已婚、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为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