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产假增加60天什么时候实施?
问: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那么湖北的产假什么时候增加60天?
答:《产假条例》自2021年11月26日(含)起施行。人群适用于《条例》颁布之日(含当日)起正在休假或正在休假且符合生育条件的产妇。《条例》颁布之日前生育子女的产妇,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偿。
新条例明确,依照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的护理假。3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总共享有10天的育儿假。依法结婚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可以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常发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范围,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殖保健费用保障工作,减轻生殖保健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