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8日,南京出台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南京就业创业的十项措施,包括放宽南京落户门槛。
南京市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已经下发,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内容:
一、进一步放宽本科学历人才落户门槛
本科学历人才年龄上限由40岁放宽至45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政策不变(以上均包括非全日制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其他结算要求仍按《》(宁工规〔2020〕1号)办理。
二。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我市条件
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在我市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本通知所称的[专科学历,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国民教育序列中,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取得的专科学历。
1。处理材料
①入户申请表;
②户口簿、身份证;
③薛鑫在线颁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或教育部门颁发的中国高等教育证书电子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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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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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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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算地址
户籍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
1.申请人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市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落户,并进行户籍登记。本人在合法稳定住所定居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2.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工作单位设立的集体户登记落户,提交单位同意落户函;没有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所在地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落户,提交人才服务中心的同意函。
3.不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按照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地址所在社区的社区户进行登记落户。
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社区户申请登记户口的,应当向所在地区级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中心和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证明在宁无自有房产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如证明本人在宁无直系亲属、集体户等落户条件,需提交书面承诺书进行承诺。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申请人资格,并按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纳入自然人失信信息记录;已经落户的,注销户口,回原籍。
三。应届毕业生落户事宜
高校毕业生可按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落户,或按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户。根据就业政策,持《登记证》申请落户我市的高校毕业生,仍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
本通知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用途为住宅的在我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屋;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公有住房租赁的住房使用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