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材料
一、贵州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委托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二。城乡居民保险覆盖面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和“先登记后缴费”的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一)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户籍所在地未参保的异地常住人口,可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大学生、中小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情况下,可以在住所地投保。
(4)新生儿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本市异地居住的常住人口的新生儿,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取得我市居住证,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五)非从业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凭居住证、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的条件
集中征缴期间,参保人员次年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次年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集中征缴期内未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通过零星缴费方式参保,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60日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非本市居民需取得居住证),可在暂停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90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当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自缴费之日起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天,缴费标准为当年个人缴费标准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