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一)承租人
在永泰县工作的下列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高层次人才:申请配租时,引进人才不超过两年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组织、人社部门认可的高层次人才;
2.高学历人才:报考并受聘的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不计入高层次人才;
3.特殊人才:当期获得我县“永阳蔡颖”荣誉称号的特殊人才。
4.其他紧缺人才(包括教师、医生)经县委研究可适当放宽。
申请租住上述四类人员以外人才公寓的,不享受“333”政策,由本人承担全部租金。
夫妻双方符合出租条件的,指定其中一方为承包方。
(二)租赁条件的范围
符合上述四类人员且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其家庭成员(含夫妻、与直系亲属同住)在本县无住房,本人无不良记录。近两年录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永阳蔡颖身份可放宽至企业职工或个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