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配售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可按房地产配售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的50%、70%、80%的市场评估价格配售。
扩容:花都区安置人才住房具体流程
原则上每年组织实施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申请公告。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花都区安置人才住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后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审计公开。
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高层次人才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汇总信息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对报送的人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高层次人才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区组织部(区人才办)审核,审核结果在区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区组织部(区人才办)将公示确认的审核结果名单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
(3)制定分配方案。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应根据人才资格审核结果、可售房源、国有资产审核处置意见等,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
(4)摇号选房。
1.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不参与摇号,可单独安排。
2.花都高端人才、花都优秀后备人才等高端人才按照人才层次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1)同级人摇一摇序号,然后按序号选房。
(2)合格申请人多于可售房源时,先摇出“入围资格号”,再按摇出的顺序号选房,无需等待。
(3)经核实后,将有摇号的申请人选入住房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具体住房号。申请人可选择建筑面积标准较低的住房,并签署配售结果确认单。
(4)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售资格自动终止。
(5)本次摇号选择的房号只允许放弃一次,申请人签署放弃本次摇号声明。申请人只允许再参加一次下一次摇号,再次放弃下一次摇号,取消配售资格。
(6)人才住房摇号选房委托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全程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5)签合同。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材料,与人才房业主(单位)共同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按规定缴纳房款。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对配售的人才房实行产权交易限制。候选人申请购房后未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房款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购资格,自自愿放弃认购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地产证上注明产权交易限制。所安置的人才住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0年的,产权交易限制自动解除。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和证照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发行结果的公布。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实施机构将最终分配结果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