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处理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3月4日。
1。个人申请。
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审批表》1份(>:>;);
(2)申请人户口簿(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复印件1份,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者提供本人未婚声明原件1份,未成年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委托书原件1份(>: gt);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申请人,提供经证明的组织机构设置证明复印件1份;企业办非企业申请人须提供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滨海新城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或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1份;
(5)提供相应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国内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薛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其职称的相关材料(>: gt);
③具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上的技师应提供本人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网上查询结果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结果。
2。雇主的初步审查。
用人单位应严格核对原件,审核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以上原件经用人单位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应签注用人单位公章。
3。窗口受理汇总。
在福州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滨海新城分中心设立受理窗口(东南数据产业园二期4号楼一楼大厅)。各用人单位向窗口提交以下材料,窗口受理并汇总:
(1)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应提供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在滨海新城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滨海新城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在滨海新城工作的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出具本单位所有报考人员的证明原件1份;
(三)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4)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名册1份(>: gt点击)。